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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采购的冷冻治疗仪和APC治疗仪,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现已组织专家进行进口产品采购论证。按《福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要求,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对专家论证意见有建议或意见的以书面形式向(略)设备处递交原件材料(包括:建议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法:(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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