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通用(略)
3.1.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略),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供应商财务(略):
(1) 没有处于(略),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略),且不得为D级供应商。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2 业绩要求:自(略)报价截止日期内,具有风电项目接入系统编制业绩不少于3个(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视为无效业绩)。
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