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包22)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