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根据《****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22〕203号)文件规定,下达**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共25万元。为规范高效使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好我县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规定,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抓好生猪生产工作,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调动广大农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生猪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引导生产、多检多奖、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坚持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养殖场的原则。

三、支持方式

奖励资金采取直接补贴、先购后补的方式。

四、资金来源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22〕203号)文件规定,下达**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共25万元。

五、资金支持范围及额度

为促使我县生猪产业能够健康发展,提高生猪养殖户补栏及主动申报检疫的积极性,本次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奖补资金共计25万元:一是根****养殖场产地检疫数量予以奖补,总额度15万元;二是对手续齐全的生猪自繁自养场,品种改良引种予以奖补,总额度5万元;三是用于动物疫病防疫总额度5万元。

产地检疫奖补(15万元):我县在产地检疫系统****养殖场均享受此次奖补。按照仔猪出栏每头0.5元予以奖补,商品猪出栏奖补分为三个档次:年出栏1000头以下的按照3.5元每头予以奖补;年出栏1000—2999头的按照4元每头予以奖补;年出栏3000以上的按照4.3元每头予以奖补。年出栏数以产地检疫系统2023年全年出证数为准。

品种改良奖补(5万元):优先支持地方新品种“黄金猪”****养殖场(户),按照原种公猪4000元/头、原种母猪2000元/头标准予以奖补。

动物疫病防疫(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消毒药、****实验室耗材试剂等,****中心负责防疫物资的采购。

如出栏奖补或品种改良奖补资金出现结余,将全部用于防疫物资采购。

六、申报条件

根据此次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凡申报品种改良奖补资金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合法有效的动物卫生条件合格证;

3.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

4.取得合法有效的环保手续(备案或审批);

5.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

七、奖励资金实施程序

奖励资金在实施中分为:政策公开、项目申报、审查确定、检查验收、资金拨付五个环节。

(一)政策公开。方案制定后,及时****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服务中心对奖励政策进行宣传。

(二)项目申报(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一是产地检疫奖补无需进行申报,****中心****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23****养殖场产地检疫数直接予以奖补,养殖户****银行账号即可;二是凡符****养殖场实行自愿申报,申请采购种猪的品种、头数在规定时间内将《**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联系人:杨城187****0266),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三)审查确定。****养殖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系统内调取,无需进行前期审查;申****养殖场所在村、****养殖场资金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

(四)检查验收。由生猪调出大县****领导小组****养殖场引种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审核表,将验收结果公示7天。

(五)资金拨付。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心按程序****养殖场负责人。对在检查验收时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享受相关款项奖补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县生猪调出大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工作督导。********养殖场养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2023年养殖场产地检疫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产地检疫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广泛宣传各项奖励政策,****养殖场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落实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 ,公正合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外,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使用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743-****116

****举报电话:0743-****416


附件: **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申请表

****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6
招标公告
保靖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