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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现对外公开出租,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出租事项公示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位于兴叶大道以北、**大道以西,总建筑面积25138.69 平方米,共计398套(详见附件)。
二、出租对象
(一)申请人应该具有**区户籍或在**区就业的常住人口;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未在**区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四)特殊群体。可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1.住房困难的退役军人、军烈属;
2.在**区范围内就业的**和省部级劳模、英模以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3.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三、出租方式
(一)申请。申请人向****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核。****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其他
(一)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未竟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三)出租咨询电话:155****3616(温先生)
固定电话:0564-****662
附件:1.**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信息一览 表
2.**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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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