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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就**县沱湖大道、****路等沥青路面修补、标线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5月17日10时00分,****管理委员会10楼会议室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495565.11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516636.21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县****公司;
投标报价:528893.4元;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0日。
二、异议受理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招标人:****
地址:****园区兴潼路20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五****花园10号楼102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166****8509
四、本公示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发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