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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小水电退出整治不彻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退出不彻底。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县3座水电站(**、藏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
整改目标 | ****自然保护区****电站,依法依规关停、拆除、清理,做到安全退运和生态恢复工作。 |
整改措施 | 1.县水利局**各乡(镇)、县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水电开发行业环境整治专项方案,****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是否存在小水电退出不彻底的问题,形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水电站清单,综合考量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以及民生用电保障、强边固边需要,按照“一站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 2.****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水利局关于水电开发行业环境整治报告或者通报文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坚决予以拆除,恢复河流连通,做到完全退运。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政府 |
责任人 | 格桑次仁 |
联系电话 | 0893—****220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1.****发改委、****公司对3座水电站(**、藏木、西贡)进行了依规关停报废工作,**林草局、自然**局核实了3座水电站(**、藏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相关证明。 2.我县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水利局提交了《****政府关于申请开展3****电站环保整改验收的函》,目前按照整改销号程序已完成开展验收工作。 |